为全面加强对新的一年案件评价指标的认识和把握,更好发挥评价指标“指挥棒”“风向标”作用。2月27日下午,广河县检察院组织召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培训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官仁主持会议,全体干警参加。
会上,传达学习了最高检《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通知》和州检察院《关于印发<2024年1月全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通知》《关于抓紧学习并做好修改后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体系有机衔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明星同志对比去年评价指标,对指标的增加、删除和合并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对个别指标的含义变化进行了阐述。
张官仁检察长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吃透内涵。最高检制定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和州检察院修改后下发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高度契合我院办案实际,各业务部门务必要组织每一名办案人员深入学习和把握指标的内涵和定义,做到“了如指掌”“心中有数”。二要正确认识,把握导向。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是一种宏观管理方式,各业务部门既要克服盲目的“数据冲动”,也要杜绝消极的“数据躺平”,坚决贯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新时代检察履职基本价值追求。三要强化应用,提升质效。各业务部门要统筹做到“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深入分析研判,准确掌握各评价指标之间的内在关联,一体化推进办案质效提升。
文字:张世海
图片:张世海
编辑:张世海
审核: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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