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解除后,发现社区矫正期间有应当撤销缓刑情形,可以提请撤销缓刑吗?答案是“能”。近日,广河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县司法局依法对一起社区矫正期满解矫的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提请撤销缓刑,马某某最终被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因犯开设赌场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1年。社区矫正执行期限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4年6月25日止,2024年6月25日马某某社区矫正期满被县司法局解除矫正。
临夏州人民检察院组织社区矫正巡回检察中发现,马某某在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13日擅自外出前往兰州,期间于7月15日因实施拉客招嫖违法行为被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行政拘留五日,且事后隐瞒不报告,严重违反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及行政法规。由于马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法律情节严重,我院向广河县司法局提出依法向法院提请撤销对马某某缓刑的检察建议,县司法局依法向执行地法院提请对马某某撤销缓刑。最终,法院采纳县司法局建议,裁定对马某某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具有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于监外执行收监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判处缓刑不等于免除刑罚,非监禁刑不等于无限度的自由,社区矫正对象虽无高墙束缚,但有绝不可触碰的无形“高压线”,绝不可以将社区矫正当做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马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违反行政法规,虽然解除矫正,但其隐瞒违规事实,依然被撤销缓刑,执行收监。
检察官在此告诫所有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是帮助大家回归社会,重塑人生的重要方式,只有自觉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通过自我约束,增强法治意识,才能充分感受自由的珍贵,请务必珍惜机会,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