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检察听证工作常态化,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2月1日下午,广河县检察院就一起拟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明星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辩护律师、侦查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办案检察官宣布了听证纪律,告知听证参与人需对听证过程中了解的未成年人涉案情况进行保密,详细介绍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根据涉罪未成年人在案件中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综合阐述了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拟作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及充分评议后,一致认为:检察机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充分考虑了案件事实证据、社会调查结果及法律适用等因素,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维护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决定,并就如何加强涉案未成年人有效监护、帮教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后,我院依法对该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会后,办案检察官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起家庭监护责任,对其以后的学习生活等方面加强教育监督管理,帮助未成年人矫正不良的思维和行为习惯。
不公开听证会的召开充分贯彻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广河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提升履职能力,体现责任担当,不断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文字:张世海
图片:张世海
编辑:张世海
审核:马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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